Loading...
icon_phone 電話 (02) 2621-5656 #2343(大學部)、#2494(英語專班)、#2329(碩博士班)、#2342(非英文系學生/外語學門) 傳真 (02) 2620-9912

畢業學分規定

107-111學年度入學新生起適用

 (一) 畢業學分:128學分。

 (二) 必修學分:英文系必修62學分 及 通識核心課程26學分。

 (三) 系內選修學分:20學分。 

 (四) 自由選修學分:20學分 (非英文系開的課)。 

 (五) 英文系不承認外系開設之英文(一)(二)課程、及「跨校數位學習學程」之學分。

 

112學年度入學新生起適用

 (一) 畢業學分:128學分 。

 (二) 必修學分:英文系必修56學分 及 通識核心課程26學分。

 (三) 系內選修學分:24學分。 

 (四) 自由選修學分:22學分 (非英文系開的課)。 

 (五) 英文系不承認外系開設之英文(一)(二)課程、及「跨校數位學習學程」之學分。

 

113學年度入學新生起適用

 (一) 畢業學分:128學分 。

 (二) 必修學分:英文系必修56學分 及 通識核心課程24學分。

 (三) 系內選修學分:24學分。 

 (四) 自由選修學分:24學分 (非英文系開的課)。 

 (五) 英文系不承認外系開設之英文(一)(二)課程、及「跨校數位學習學程」之學分。